聘婚姻監禮人舉行婚禮程序
向婚姻監禮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/ 亦可自行遞交
- 由監禮人向入境處婚姻登記官遞交通知書,最好為結婚前3個月,讓監禮人有足夠時間準備
- 婚姻登記官會在辦事處展示通知書最少15整天,無人反對後會發出證明書,入境處收費為$305
舉行婚禮前一日
- 與監禮人安排核對結婚證書上的資料
- 確保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出席婚禮
舉行婚禮當日
- 結婚儀式開始前,在監禮人前作出聲明及簽署
- 結婚儀式開始,在監禮人指引下,宣讀願意與對方結為夫婦的誓詞
- 一對新人、兩位見證人及監禮人在結婚書上簽署
- 監禮人將結婚證書交給新人
- 禮成
(由遞交通知書至舉行婚禮,須於三個月內完成)
查詢:入境處已將婚姻監禮人名單在網上上載,
網址:http://www.immd.gov.hk/
電話28246111
香港律師會:http://www.hklawsoc.org.hk
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:http://www.notaries.org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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